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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我国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2018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2025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意见》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有条件的地区,可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也可放宽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目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具体项目主要以实施多年、受益面广、康复效果较好的康复项目为主。譬如,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意见》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由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级残联组织提出申请; 残疾儿童监护人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经县级残联组织审核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在定点康复机构发生的合规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与定点康复机构直接结算; 经县级残联组织同意,残疾儿童也可在非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意见》强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政府预算, 中央财政对各地给予适当补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确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内容和经费保障标准, 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残联组织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协作配合, 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一站式结算”,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我国有0—6岁残疾儿童160余万, 每年新增残疾儿童20余万。“十二五”以来, 通过实施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项目, 60余万人(次)残疾儿童得到基本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康复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到近7000个。

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可在线办理查询

在日前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会上,民政部社会事物司负责人,徐建中表示,民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建立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方便残疾人人士在线办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截至2021年第二季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惠及1200万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惠及1480万重度残疾人。

如何申请两项残疾人补贴?下面星仔带你逐步了解:

1、打开微信、支付宝、百度搜索“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2、点击便民服务——助残

3、进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

4、点击“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输入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实名认证

5、进入后,即可填写自助申请信息。申请进度信息也可以随时通过小程序界面查看,随手掌握

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

国务院将发布指导纲要,保障自闭症儿童教育和就业

2016年,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对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和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做出部署。

《纲要》指出,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要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重点任务,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有尊严。每一项都涉及残疾人士的切身利益。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重点建设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体系

《纲要》提出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建立一张社会保障的大网让残疾人士不至于跌入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境况。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福利保障水平。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

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纲要》提出要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依法大力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研究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多渠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完善对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的个体工商户的扶持政策。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和多种形式就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保护。

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发展特殊教育

《纲要》指出,提升残疾⼈基本公共服务⽔平,依法保障残疾⼈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纲要》指出,贯彻实施《残疾⼈教育条例》,依法保障残疾⼈受教育权利。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童、青少年提供包括义务教育、⾼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2年免费教育。

⿎励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学前教育。⿎励残疾⼉童康复机构取得 办园许可,为残疾⼉童提供学前教育。

⿎励普通幼⼉园接收残疾⼉童。进⼀步落实残疾⼉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继续采取“⼀⼈⼀案”⽅式解决好未入学适龄残疾⼉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规范为不能到校学习的重度残疾⼉童送 教上门服务。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中阶段教育。

各地要加⼤残疾学⽣就学⽀持⼒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和残疾⼈⼦女优先予以资助︔建⽴完善残疾学⽣特殊学习⽤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推⾏融合教育,建⽴随班就读⽀持保障体系,在残疾学⽣较多的学校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提⾼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学⽣的能⼒,不断扩⼤融合教育规模。完善中⾼等融合教育政策措施,中等职业学校、普通⾼校在招⽣录取、专业学习、就业等⽅⾯加强对残疾学⽣的⽀持保障服务。制定实施残疾青 壮年⽂盲扫盲⾏动计划,全⾯开展残疾青壮年⽂盲扫盲⼯作。

同时,《纲要》表⽰,要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继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依托现有具备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对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持。

加强残疾⼈中⾼等特殊教育职业院校建设。各省(区、市)要在现有 编制总量内,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开展正常教学和管理⼯作所需编制,配⾜配齐教职⼯。

对适合社会⼒量提供的教学辅助和⼯勤等服务,⿎励探索采⽤政府购买服务等⽅式解决。改⾰特教教师培养模式,培养⼀批复合型特教教师。

⿎励有条件的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加强⾼等院校特殊教育专业建设,发挥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和北京 师范⼤学、华东师范⼤学的特殊教育院系等骨⼲特教师资培养作⽤。完善特教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改⾰,组织编写新课程标准教材,提⾼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和⽔平。提⾼特殊教育信息化⽔平,利⽤⽹络远程教育资源,为残疾⼈提供⽅便快捷的受教育机会。




《纲要》提出六个方面的主要任务:

一是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点对象,分类施策、精准帮扶,确保如期脱贫;逐步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织密筑牢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

二是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体系,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更多的残疾人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潮流中去,通过劳动过上更好的生活。

三是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等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立服务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效益,为残疾人平等参与、全面发展创造便利化条件和友好型环境。

四是制订修订残疾人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法规,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落实,提升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依法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

五是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浓厚社会氛围,促进残疾人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和服务产业发展,加强国际交流合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新的动力。

六是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加快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促进科技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改进残疾人证发放管理等基础工作,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提供有力支撑。


《纲要》要求,各地区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三五”规划或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并将《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将《纲要》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有关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对《纲要》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

保障儿童权益,关爱儿童成长。


《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2014年5月30日,看望正在进行康复训练的孤残儿童时,李克强蹲下身,询问一个孩子的恢复情况。起身后,他再次蹲下身,帮助另一个孩子在健身球上做起了康复训练。看到一位行走不便的男孩缓缓走向自己,总理赶忙扶住他,鼓励他“相信关爱你的人们”,将来一定会走得更快更好。

2016年6⽉1⽇,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强困境⼉童保障⼯作,对他们的成长给予更多关爱帮助。为了给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提出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体系。其中⼀项重点内容就是残疾⼉童的权益保障。

会后不久,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困境⼉童保障⼯作的意见》,涉及医疗、教育等多项残疾⼉童的保障措施:

保障基本医疗。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将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强化教育保障。对于残疾儿童,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

加强残疾儿童福利服务。对于0—6岁的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步实现免费得到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对于社会散居残疾孤儿,纳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支持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优先保障残疾儿童康复等服务需求。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对星儿的支持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CDPF)成立于1988年,是经国务院批准和国家法律确认的残疾人自身代表组织,由中国各类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全国性残疾人事业团体,简称中国残联。残疾人联合会是代表着残疾人利益的人民团体,残疾儿童的相关事务也包含在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之中。残联是维护包括自闭症在内的残疾儿童利益的最主要社会团体,肩负着促进残疾儿童福利实现的重要职责。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包括中国康复中心、中国康复科学院、中国聋儿康复中心,职能部门也设立了康复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资源,增进残疾的预防和治疗,使得残疾儿童福利供给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为了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康复救助,2009-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各地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特别制定《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直接负责制定项目总体规划、下达任务指标、指导各地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其中,为3600名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给子补助,总计金额3600万元。

2011-2015年,为进一步支持残疾儿抢救性康复项目,政府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36000名贫困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给予补助,总计金额43200万元。此外,残疾人联合会还大力协助政府推动各地制定政策,加大包括自闭症儿童在内的残疾儿童康复的救助力度。

2013-2015年,投入4500万元,实施自闭症儿童康复教育试点项目,连续三年扶持50个试点机构,引导、带动全国自闭症儿康复机构规范建设。为提升自闭症儿童康复工作专业化水平,中国残联组织专家编写了自闭症康复教育人员上岗培训教材;2015年,启动彩票公益金自闭症儿童康复人员培训项目,投入1800万元,培训自闭症儿童康复人员6000名。

“十三五”期间,中国残联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着力推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继续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努力改善自闭症儿童及其他各类残疾儿童的康复状况。